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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网传女教师丈夫问话笔录不属实

2024-02-21 08:31:37   来源: 评论(0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某中学女教师被丈夫举报出轨学生一事引发关注。2月19日,上海市第二中学在其官网发布通报称已第一时间对涉事教师予以停职。

此前报道

校方通报“女教师与学生存在不正当师生关系”:停职调查

女教师丈夫问话笔录泄露?

上海警方:不属实

2月20日,针对网传疑似出轨学生女教师丈夫问话笔录流出的消息,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处获悉,此事件警方已在处理,笔录泄露不属实,网传图片不是真的,相关部门已经在查,更多信息不能透露。

2月19日,一张显示为“疑似女教师丈夫被问话”的纸质版询问笔录流出,在网络平台快速传播,并附有相关人员的红色手印。

网传图片显示,该笔录时间为2月19日,被问询人是一名吴姓男子。该吴姓男子声称,在网上爆料张某出轨后,他已准备离婚。记者注意到,多个发布该笔录图片的社交账号,很快便将上述信息删除。

20日,记者从上海警方处获悉,他们已关注到网上流传信息,将查实真伪并处置。

律师:伪造询问笔录

或面临治安处罚

针对此事,上海一律师事务所丁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是“好事者”所为,伪造公安笔录,问题不小,涉嫌伪造文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且内容虚假,涉嫌诽谤他人,将被治安处罚。

陕西一律师事务所赵律师表示,若有人为了引流吸粉,伪造、传播警方询问笔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或将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他也强调,伪造警方询问笔录并发布在网络上,还属于散布谣言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博主为了赚流量,突破法律底线,甚至挑衅法律的行为不可取。”赵律师提醒道。

事件中的教师是否构成“诱奸”?

相关话题引爆热搜后,有网友发出疑问:“事件中的教师是否构成‘诱奸’?”

赵律师告诉记者,目前还需进一步调查两人是否确定发生性关系。如若属实,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了强奸罪,但是被侵害的对象是妇女、幼女,而非男性。刑法第237条规定了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被侵害的对象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但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前提是侵害人对受害人实施了暴力、胁迫等手段;猥亵儿童罪,不论受害人是否自愿,只要受害人是儿童(即14岁以下),就可构成猥亵儿童罪。

他认为,具体到本案,受害人是男学生,所以女教师不构成强奸罪或诱奸。而且据目前信息披露,女教师未对男学生实施暴力或胁迫,所以女教师不构成强制猥亵罪。又因男学生不是儿童,所以女教师不构成猥亵儿童罪。综上,女教师的行为尚未达到入刑条件,但会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内部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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